中资企业(菲律宾)协会章程
添加时间:2006-10-20 8:37:35 作者:admin

中资企业(菲律宾)协会章程

名 称
1 协会名称 “ 中资企业(菲律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宗 旨
2 协会宗旨是:
a. 增进在菲律宾的中资企业之间的合作
b. 促进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经济合作
c. 创建一个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

定 义
3 在本会章第4.1条中
a.中资企业是指以中国政府或公民控制的公司作为最终控股公司
b.中国个人是指中国公民

会员资格与权益
4.1 普通会员
凡是在菲律宾经商的中资企业或中国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每家企业应指定一名代表,所有普通会员都有投票权并有权担任理事会理事。
4.2 个人普通会员或企业代表年龄需18岁以上
4.3 所有会员都有权利参加有关的商业会议,讨论,履行以及社会活动。如果企业更换指定代表,应书面通知协会。
会员资格申请
5.1 希入会者在规定表格上填妥个人或企业资料并交与协会秘书。
5.2 理事会决定是否给与会员资格。
入会费及其他收费
6.1 每个会员须在每年一月缴交年费。协会会计应立即通知欠缴年费或其他收费的会员。若会员在拖欠八周之内没有缴清上述费用,会长有权剥夺其作为会员所享有的权力知道该会员缴清为止。若会员逾期三个月没有缴清会费,便被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6.2 任何作特殊用途的额外收费均须由会员大会决定。
协会最高权力与会员大会
7.1 协会最高权力是属于由会长主持的全体会员大会选举的人员组成。
7.2 年度大会定于八月召开。
7.3 若有不少于25%的有选举权的会员获10名有选举权的会员(以少者为准)以书面申请开会或理事会随时要求召开,会长须召开特别大会。书面申请需要注明所讨论的意向并递交协会秘书。特别会员大会须在接到申请的两个月之内举行。
7.4 如果在接到申请的两个月之内理事会并没有按程序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理事会应予以解释,并另选时间召开。
7.5 召开常年大会需要给会员至少两个星期的通知时间,而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需要给会员至少十天的通知时间。协会秘书须把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通知所有会员。
7.6 协会允许委托人员在会员大会中代为选举,除非在本章中另有规定。
7.7 在年度会员大会中所要讨论的问题有:
a: 上一年度的账目以及理事会的年度报告。
b: 在适当情况下,选举下一任理事会理事及审计。
c: 其他重要决定和议题。
7.8 会员如果希望在大会中讨论任何问题,都可于大会召开前一星期书面通知协会秘书。
7.9 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须有不少于25%的有选举权的会员或 10名有选举权的会员(以少者为准)。
7.10 若在会员大会开始期间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会议须延后半小时,如果与会人数仍达不到法定人数,与会会员可以开会但无权修改协会章程。

管理及理事会
8.1 协会的管理由理事会负责并经年度会员大会通过,在每两年一度的选举中产生,包括下列人员:
a.会长1名
b.常务副会长5名
c. 副会长5名
d.秘书长1名
e. 普通理事5名
8.2 常年会员大会通过简单多数赞成方式选举以上经提议与复议的理事会成员。除会计外,其他理事会成员都可连续选任同样或相关的职务。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8.3 选举通过举手表决方式也可在当场大多数会员同意下,利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果票数相同,会长决定当选的会员。
8.4 理事会至少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日期须提前七天通知理事会成员。会长可以在任何时间举行会议,但须提前五天通知理事会成员。至少有一半成员参加会议才能生效。
8.5 如果会员在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下连续三次未参加理事会议便被视为自动退离理事会。任何理事会成员如在任期内调离菲律宾,可以指定其代表人接替理事职务。
8.6 理事会的职责在于组织及监督协会的日常活动。理事会附属与会员大会。

理事会成员的权力
9.1 会长主持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并代表协会处理对外事务。
9.2 秘书须保存除财务之外协会的所有档案。
9.3 会计代表协会保存资金并负责进行各项收入及支出并对其 正确性负责。作为从银行取款之用的支票须由会计与会长、秘书签名。
9.4 普通理事会成员应承担理事会安排的事务并在必要时协助协会的行政管理工作。

审计财政年度
11.1 每次年度会员大会需对协会财政进行审计,由财务人员向大会作出账目情况报告。依会长要求,可以随时对账目进行审查。
11.2 财政年度由一月一日到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禁 律
12.1 在协会工作地点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12.2 协会资金不得用于为违法的会员缴纳罚款。
12.3 协会不得试图限制或干预交易或对成员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安排一致会或将会导致固定或控制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折扣、回扣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2.4 协会不得从事任何政治活动,也不能利用其地点或资金进行任何政治活动。
修改协会章程
13 对章程进行修改/增删,需要在会员大会上经三分之二在场的有投票权的会员通过才生效。

解释说明
14 对日常行政管理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或事物,若本章中未作明确规定,除非会员大会反对,理事会的裁定将是终极的。

争 议
15 若会员之间产生争议,可以根据本章程申请召开特别大会讨论解决。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解 散
16 协会不得擅自解散,除非在会员大会上有五分之三的有投票权的会员或其委派代表(当时在菲律宾居住者)表决通过。
生 效
17 本章程自协会理事会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中资企业(菲律宾)协会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一.会长
1.张宝玺( 第一届会长)原中国银行马尼拉分行 总经理

2.孙宝祥(现任会长) 中国银行马尼拉分行 总经理
 
二、 常务副会长
王义森 南航马尼拉分公司 总经理
李   朋 中地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温跃刚 中国路桥集团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徐   谦 中国水利电力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傅玉成 中建集团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付玉成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三. 副会长
刘君实 中港集团菲律宾分公司总经理
王   勇 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菲律宾代表处  总代表
吴晓东 TCL马尼拉公司 总经理
朱   缨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杨   华 华为集团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四、 秘书长
1.范智敏 (第一届秘书长)原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菲律宾代表处  总代表
2.李连元 (现任秘书长)  中国有色建设公司马尼拉办事处 总经理
 
五、 理事
张俊清 中国有色矿业公司马尼拉办事处 总经理
吕一旦 中国工程股份公司马尼拉办事处 总经理
马英海 西安电力工程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张   海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
罗   旭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菲律宾分公司  总经理